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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事业单位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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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升训练六其他法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A项: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第1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王某和李某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于我国《劳动法》,A项排除。
B项: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B项的情况不适用于我国《劳动法》。B项排除。
C项:根据《劳动法》第88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与企业在职工福利上有争议时,适用劳动法。C项当选。
D项: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第1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股东与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适用于我国《劳动法》。D项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此处有坑]做此类题需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2.C[解析]A项: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胡某累计工作年限超过一年,可有年假。A项错误,排除。
B项: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公司应当统筹安排员工职工的年休假,而不是等待职工申请。即使职工未休假的,公司应当支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B项错误,排除。
C项: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1款,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C项正确。
D项: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7条第1款,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D项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此处有坑]对“累计工作时间”的理解:题目中提到胡某在甲公司工作满3年,后离职到乙公司工作。有些考生可能会误解为胡某在乙公司“工作时间不足1年”则不应享受年假,而忽略了工作时间的累计性质。实际上,无论是在同一家公司还是不同公司,只要累计工作满1年,员工就应当享受年休假。
3.D[解析]A项:根据《广告法》第18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A项错误。
B项:根据《广告法》第23条,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出现饮酒的动作;(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B项错误。
C项:根据《广告法》第24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C项错误。
D项:根据《广告法》第26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D项符合规定。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对《广告法》中关于保健食品、酒类、教育培训等不同类型广告的具体规定不够清晰,可能会混淆或忘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等内容。
4.B[解析]A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因此,税务部门拒绝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做法错误,A项排除。
B项: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小张想用小吴的房产抵债,向房屋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查看小吴名下房产,涉及小吴的个人隐私,房屋管理机关拒绝提供的做法正确。B项当选。
C、D项: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因此,有关部门拒绝提供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和救灾资金的相关信息做法错误,C、D项排除。
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有些考生可能对于哪些信息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并不十分清楚,他们可能会认为所有关于公民个人的信息或涉及公民利益的信息都应当公开,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例如,在B选项中,小张基于个人债权关系要求查看小吴的房产信息,这并不属于政府应当公开的范围。
5.B[解析]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A项错误。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第1款,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项正确。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C项错误。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劳动者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对“不予受理”的理解:题目中问的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但考生可能会将“不予受理”与“不能起诉”或“无效裁决”等概念混淆。这需要考生明确理解“不予受理”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条件。
6.D[解析]A、D项: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7条第1项,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题干中,李某采取价格明降暗升的行为吸引、诱使网民购买,已经构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应当承担欺诈的责任。A项错误,D项正确。
B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项错误。
C项:这个选项错误在于混淆了欺诈行为和侵犯监督权的概念,并且赔偿的倍数也不准确。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赔偿标准易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有明确规定,即“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但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或商家可能会将这一标准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赔偿标准混淆,如《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等。
7.B[解析]A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A项正确。
B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B项错误。
C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C项正确。
D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D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混淆“超车”与“让行”的概念:题目中B项的错误在于建议加速超车通过,而这是与“让行”相违背的。超车通常意味着在速度上超过前车,但在紧急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是让出道路、确保通行无阻的措施,而不是加速超车。
8.C[解析]A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第1款,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吴某可以请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B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第1款,……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如不能提供乙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吴某可以请求甲公司先行赔偿。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C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第2、3款,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吴某有权请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项错误,符合题意。
D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乙公司进行罚款。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C选项。
[此处有坑]混淆“先行赔偿”与“连带责任”:题目中提到了甲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如果无法提供乙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甲公司先行赔偿。但这一规定并不排除甲公司与其他责任主体(如乙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考生可能会将“先行赔偿”与“连带责任”混淆,认为如果甲公司先行赔偿了,就不再需要与其他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9.C[解析]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A项错误。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由此可知,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B项错误。
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项正确。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3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D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此处有坑]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很多人可能会误将试用期、奖金、福利待遇等视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少数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试用期、奖金、福利待遇等则属于可以协商约定的内容,而非必备条款。
10.B[解析]A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02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李某与超市的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三个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是有效的。A项错误。
B项: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所以支付价款18元的10倍是180元,不足1000元,所以要求1000元是合理的。B项正确。
C项: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1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因此,超市是有赔偿责任的。C项错误。
D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超市的法定代表人属于被告,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11.B[解析]A项:根据《劳动法》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A项正确。
B项:根据《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B项正确。
C项:根据《劳动法》第65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C项正确。
D项:根据《劳动法》第58条第2款,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题目中“满十四周岁”表述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12.D[解析]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D项不包括在以上范围内。A、B、C项均在以上范围之内。因此,选择D选项。
13.A[解析]A项: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33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A项正确。
B项: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2条第1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乙小学在招收新生时,设置入学考试以便于按成绩来分班”是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体现,不符合法律规定。B项错误。
C项: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38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C项错误。
D项: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14.A[解析]根据我国《广告法》第28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C项符合);(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B项符合);(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D相符合)。A项没有违反广告法,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
15.C[解析]A项: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一部每日更新的网文”属于文字作品,应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A项排除。
B项:根据《商标法》第3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一家百年老字号的牌匾”属于商标,应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B项排除。
C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没有生产价值的发明不具有实用性,不受知识产权保护。C项正确。
D项:根据《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形制功能特殊的煲汤瓦罐”属于发明,应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D项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16.C[解析]根据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1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根据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3款,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A、B、D项均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情形,C项陈某的情形不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因此,选择C选项。
[此处有坑]考生可能会混淆政务处分与刑事处理的概念,将两者等同起来。比如,在C选项中,考生可能错误地认为因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所以陈某就不应再受到政务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应当从轻或减轻。
17.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知,小明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每月只能得到600元补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公司应按1680元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考生可能忽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直接根据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补偿金,而忽略了“月平均工资的30%”以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两个重要条件。这可能导致他们选择了一个与法律规定不符的答案。
18.B[解析]A项: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A项错误。
B项: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B项正确。C项: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C项错误。
D项: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对法律条文的误解或记忆不准确:考生可能记忆模糊,将年休假与其他类型的假期(如寒暑假)混淆,从而错误地认为即使享受了寒暑假也能同时享受年休假。
19.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乙是公司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丙是公司管理人,并非公司股东,无优先购买权。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混淆股东与非股东的权利:考生可能未能清晰地区分股东和非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权利差异。在本题中,丙是非股东,因此他没有优先购买权。考生可能会错误地认为丙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也有优先购买权。
20.B[解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由此可知,A、C、D项描述正确,B项描述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对“缴费满一年”的条件理解不准确:考生可能对这个条件的理解不准确,比如错误地认为只需要在失业前一年内缴纳过失业保险费即可,而不是在整个工作期间累计缴纳满一年。
21.D[解析]A项: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7条,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A项错误。
B、C、D项: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8条,公安机关采集、送检、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集女性被检测人尿液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采集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分别保存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编号,由采集人和被采集人共同签字封存,采用检材适宜的条件予以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可知B、C项错误,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对法律条文的误解:考生可能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中的某些条文存在误解,如将“应当”理解为“可以”,或者将“尿液”混淆为“血液”。这种误解可能导致考生选择错误的选项。
22.B[解析]A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A项正确,排除。
B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B项错误,当选。
C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案例中的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8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根据本法第7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D项正确,排除。
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混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考生可能会混淆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概念,错误地认为试用期是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的,从而认为试用期内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23.B[解析]A、B项: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题中乙酒厂将其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产品的包装上不属于虚假宣传,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违法。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C项错误。
D项: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忽视“广告宣传”的合法性:在B项中,考生可能会忽视乙酒厂使用其真实获奖证书进行广告宣传的合法性。他们可能会错误地认为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都是有限制的,而没有考虑到真实信息的合理宣传是允许的。
24.B[解析]A项: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3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包括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由此可知,《回避规定》中没有地域回避的制度设计。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B项: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13条第2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二)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回避决定。其中,成立聘用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组织、申诉公正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项工作组织的,工作组织负责人的回避由成立该工作组织的单位决定,工作组织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可授权工作组织负责人决定。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听取需要回避的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由此可知,《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岗位范围不仅包括事业单位正式内设机构和岗位,还包括临时性机构和岗位,如聘用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组织、申诉公正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项性工作组织。B项符合题意,当选。
C项: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6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由此可知,《回避规定》规定了以亲属关系为界定标准实施的岗位回避。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12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第十一条所列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由此可知,《回避规定》规定了以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为主要界定标准实施的履职回避。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过度推断:考生可能根据自己的经验或知识对题目进行过度推断,导致与题目的实际要求产生偏差。例如,认为《回避规定》只适用于事业单位正式内设机构和岗位,而忽略了可能涉及的其他领域或岗位。
25.B[解析]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74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由此可知,A、C、D均属于任职回避的情形,B项不属于。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忽视非公务员亲属的影响:在B选项中,小吴虽然是小王的妻子,但小吴并不是公务员。考生可能忽视了这一点,错误地认为只要存在亲属关系就需要进行任职回避。
26.B[解析]A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A项错误。
B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B项中某市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一种保健用品,但未收取任何报酬,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B项正确。
C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C项错误。
D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全面:考生可能只关注到了法律规定的部分内容,而没有全面理解其完整含义和适用范围。例如,对于B项,考生可能只看到了“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商品”的部分,而没有注意到“未收取任何报酬”这一重要条件。
27.B[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小钱在上班途中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故小钱在上班途中闯红灯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轻微脑震荡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忽视“违法行为”的影响:在B选项中,白领小钱闯红灯是一个明显的违法行为,在责任认定中,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考生可能会忽视这一细节,而直接认为只要是“上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从而错误地选择了其他选项。
28.C[解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1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因此,选择C选项。
29.D[解析]A、B、C项: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1项至第4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1项至第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5项至第9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A项属于稿酬所得,B项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C项为财产租赁所得,均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个人买卖股票及开放式基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知,D项不属于公民个人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收入项目。
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混淆不同类型的收入:题目中涉及了多种类型的收入,如稿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股票买卖差价收入。考生可能会混淆这些不同类型的收入,尤其是容易将股票买卖的差价收入与股息红利收入混淆,认为都是来自于股票市场的收入就应该都纳税。
30.C[解析]A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A项正确,排除。
B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B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项错误,当选。
D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D项正确,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此处有坑]记忆混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内容较多,考生可能在不同条款之间产生记忆混淆。例如,混淆了欺诈行为赔偿的倍数,将“三倍”误记为“五倍”。
31.D[解析]A项:酒类销售商和酒店、娱乐场所经营者相互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其他竞争对手,是酒类销售中常见的垄断现象。A项排除。
B项:对配件进行专供管理的做法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属于垄断行为。B项排除。
C项: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属于价格垄断协议。C项排除。
D项:根据《反垄断法》第3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D项:两个厂家仅仅是合作推出新款产品,无垄断行为。
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混淆垄断与合作的概念:在这个题目中,D选项描述的是两家家具厂商之间的合作,而不是垄断行为。考生可能会认为任何形式的厂商协议或联合都是垄断,而没有考虑到这些行为是否真正排除了竞争或限制了市场准入。
32.D[解析]A、B、C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知,退休费、国债利息、科技奖金均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A、B、C项排除。
D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1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D项:“律师服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对免税收入项目的记忆不准确:考生可能对于哪些收入是免税的记忆不准确,特别是对于一些具体的免税项目,如退休工资、国债利息、省级政府颁发的奖金等,有些考生可能会错误地认为这些收入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3.D[解析]A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A项错误。
B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2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B项错误。
C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2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C项错误。
D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混淆居民个人与纳税义务的标准:考生可能错误地认为只要是中国国籍或在中国国内有住所的个人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没有正确理解到“居民个人”的法定定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成为居民个人需要满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定时间的条件。
34.A[解析]A项: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甲以硬币还钱,乙不得拒收。A项正确。
B项:甲以人民币还钱,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导致协议失效。B项错误。
C项: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甲按时还钱,符合诚实信用原则。C项错误。
D项:甲以人民币还钱,其行为合法。但甲故意兑换的6000元硬币为乙的收款设置了阻碍,其行为不适当。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此处有坑]误解人民币的法定地位:考生可能错误地认为乙有权拒绝接受硬币作为支付形式,从而忽视了《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的法定地位。进而可能认为硬币不是常规的支付方式,因此乙有权拒收。
35.B[解析]A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A项不符合题意。
B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店主强迫李某买下风衣,损害了李某的选择商品自主权。B项正确。
C项:损害求偿权是在损害发生之后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C项不符合题意。
D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D项不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考生可能会过度解读题目中的情境,将店主的行为视为一种全面的侵犯,或者过于简化情境,仅从表面现象判断。这可能会导致他们选择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选项。
36.A[解析]A项: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第1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A项错误,当选。
B项:根据该法第64条第2款,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B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该法第29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实施检查的部门、人员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该法第63条第1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D项正确,排除。
因此,选择A选项。
[此处有坑]忽视法条中的关键词:考生在做题时可能忽视了法条中的关键词,如“抢修、抢险”“例外情况”等。这些关键词对于理解法条的具体内容至关重要,如果忽视这些关键词,就可能导致对法条的理解出现偏差。
37.D[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混淆个人权利与法定义务:考生可能会混淆个人权利与法定义务的概念。在这个问题中,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不是个人可以选择的权利。考生可能会将小赵放弃缴纳社保的行为视为行使个人权利,而忽略了其背后的法定义务性质。
38.B[解析]A项: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A项错误,排除。
B项: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3条第1款,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由此可知,B项符合规定。
C项: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C项错误,排除。
D项: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63条,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D项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对法条理解不透彻:考生可能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具体条款理解不够深入,没有准确掌握法条中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例如,在A选项中,考生可能没有注意到条例中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39.C[解析]根据《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本题中,C项雇佣家庭保姆的是自然人雇主李大爷,不适用劳动法。因此,选择C选项。
[此处有坑]混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考生可能会混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在这道题中,C选项中的家庭保姆与雇主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雇佣关系通常指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劳动关系则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受到《劳动法》的调整。考生如果没有清晰地区分这两种关系,就容易将雇佣关系误认为是劳动关系。
40.C[解析]A项: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0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B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由此可知C项应为销售者的义务。
D项: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此处有坑]考生可能会混淆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法中的不同责任。在这道题中,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是销售者的责任,而非生产者的责任。考生可能会将这两者混淆,导致错误地选择生产者也需要承担这一责任。
41.C[解析]A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3款,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A项中露露已使用了面霜,其行为不受保护。
B项:根据该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B项中店主并没有故意欺诈,不适用“假一赔三”的规定。
C项:店家售假,应当“假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应为500元,故该项中露露的行为受到保护。
D项: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此处有坑]在B项中,考生可能忽视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是否知情这一关键点。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知商品为仿品,那么就不能以售假为由要求赔偿。但考生可能忽视了这一区别,认为只要是假货就应该获得赔偿。
42.D[解析]A项:根据《国徽法》第4条,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各级人民政府;(三)中央军事委员会;(四)各级监察委员会;(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七)外交部;(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A项正确。
B项:根据《国徽法》第2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B项正确。
C项:根据《国徽法》第6条,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C项正确。
D项:根据《国徽法》第9条,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可以使用国徽图案。D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考生可能会混淆国徽应当悬挂或使用的具体场合。例如,考生可能错误地认为国徽图案会出现在所有与国家相关的物品或场合上,包括国界线的界碑。但实际上,国徽的使用是有明确规定的,需要按照法律条款来执行。
43.D[解析]A、B项: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2款,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A、B项说法正确。
C项: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6条,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C项说法正确。
D项: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7条第1款,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据该法条,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只有在整顿期满后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才吊销营业执照。D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对于D选项,考生可能忽视了产品质量不合格后需要经历的一系列处理流程,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公告、停业整顿等,最后才可能是吊销营业执照。他们可能直接认为一旦产品不合格,就应该立即吊销营业执照,而没有考虑到法律规定的逐步处理措施。
44.D[解析]A、B、C项: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由此可知,对于汪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有权责令其改正,A、B、C项正确。
D项:虽然汪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但并非所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都构成犯罪,都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D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混淆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界限:考生可能会将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直接等同于犯罪行为,从而错误地认为任何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都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虽然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并不一定构成犯罪,除非情节严重到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
45.B[解析]A项: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甲平均每周工作40个小时没有超过法定的44小时工时制度。A项正确。
B项: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5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乙在某文化公司上班满6个月,不符合“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要求。B项错误。
C项: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元旦属于法定休假日,丙在元旦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C项正确。
D项: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丁每周至少休息1日,符合规定。D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考生可能会将平均每周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混淆。在A选项中,考生需要明确“平均每周工作四十个小时”是指正常工作时间,而不是加班时间,这符合《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ACD[解析]A、B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第1、2、3款,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排除。
C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C项正确,当选。
D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1条,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D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CD选项。
[此处有坑]考生可能会忽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鉴定意见告知的具体细节,比如是否应同时告知被侵害人和违法嫌疑人,以及告知的及时性要求。
2.ABCD[解析]根据《专利法》第24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因此,选择ABCD选项。
[此处有坑]考生可能会忽略法条中的具体措辞,如“首次公开的”“首次展出的”“首次发表的”等,这些措辞对于判断新颖性是否丧失至关重要。
3.CD[解析]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A项错误,排除。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B项错误,排除。
C、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C、D项正确。
因此,选择CD选项。
[此处有坑]对于C项和D项,考生可能未充分理解司法解释中关于管辖权的详细规定,尤其是当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考生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制造地和销售地人民法院在所有情况下都有管辖权,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没有管辖权。
4.ABC[解析]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A项: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A项正确。
B项:根据《国家安全法》第8条第2款,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B项正确。
C项:根据《国家安全法》第9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C项正确。
D项: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D项错误。
因此,选择ABC选项。
[此处有坑]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多个维度理解不全面:国家安全工作涉及多个维度和方面,包括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等。考生如果没有全面理解这些维度和方面,就可能会在选择答案时产生遗漏或错误。
5.ABC[解析]A项:根据《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A项因违反我国《劳动法》,无法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故也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A项与题意相符,当选。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1年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B项与题意相符,当选。
C项:根据《劳动法》第13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C项与题意相符,当选。
D项:根据《劳动法》第48条第2款,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因此,选择ABC选项。
[此处有坑]对试用期期限的误解:对于B项,考生可能会误以为试用期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考生可能没有注意到《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6.BC[解析]A、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小赵的工资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不属于劳动合同可以被合法解除的情形。小李的老板总是拖欠员工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项正确。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项错误。
因此,选择BC选项。
[此处有坑]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的理解不全面:考生可能会忽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限制。例如,对于B选项,考生需要理解即使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这也需要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
7.AD[解析]①项:根据我国《宪法》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①项正确。
②、③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解释权,但对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无解释权。②、③项错误。
④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第2、4、5、6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四)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五)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等。④项正确。
⑤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⑤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此处有坑]混淆法律权限:考生可能会混淆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权限。例如,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直接修改或解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而实际上,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8.ABC[解析]A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0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A项错误。
B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裁决有争议应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B项错误。
C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第1款,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C项错误。
D项:人事争议仲裁是具有行政、司法双重性质的制度,与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但人事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受行政法律、法规的调整。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ABC选项。
[此处有坑]忽视调解的优先性:考生可能忽视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第1款所规定的“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的原则。他们可能会认为仲裁庭在处理人事争议时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进入裁决程序,这忽略了调解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重要性。
9.CD[解析]A、B项:根据我国《国旗法》第5条第2项,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我国《国旗法》第6条第4项,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A、B项错误。
C项:根据我国《国旗法》第7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C项正确。
D项:根据我国《国旗法》第23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D项正确。
因此,选择CD选项。
[此处有坑]误解法律条文的细节:考生可能会忽视法律条文中的具体细节,比如对于升挂国旗的具体规定,可能会认为所有政府机构都应当每日升挂国旗,而忽略了有些政府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10.AD[解析]A项: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1、2、3款,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A项正确。
B项: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所以黄灯并非表示等待。B项错误。
C项: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7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所以并非50米处,且应设置警示标志而非警示灯。C项错误。
D项: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第1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此处有坑]对法律条文的误解或过度推断:对于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设置警示灯的距离,考生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理解或经过选项误导,认为有一个具体的距离限制,而不是根据法律条文中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三、判断题
1.√[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小李工作时间是5年8个月,因此该外资企业应向其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因此,本题正确。
[此处有坑]考生可能只是粗略地知道《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但没有深入理解具体的条款和计算方法,因而可能会忽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的规定,从而错误地计算出经济补偿的月份数。
2.√[解析]根据《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本题中,小李每天工作12小时超过了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限制。因此,本题正确。
[此处有坑]误解加班的自愿性:考生可能会认为既然小李是主动申请加班的,那么公司就没有违反劳动法。然而,劳动法对于加班时间有明确的限制,即使是员工自愿加班,如果超出了法定限制,公司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
3.√[解析]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38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11条,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编写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版本教材编写。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12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此,本题正确。
[此处有坑]忽略规定的整体性:题目中的三个信息点是一个整体,共同构成了教材编写的规定。考生可能会只关注其中一个或两个信息点,而忽略了它们之间的关联和整体性。这样就会导致考生无法全面、准确地理解教材编写的规定。
4.×[解析]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因此,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和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同,小赵无权要求老王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本题错误。
[此处有坑]考生可能会混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可能误以为雇主与保姆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
5.×[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所以,题干中“应当减速让行”的说法错误,应为“应当停车让行”。因此,本题错误。
[此处有坑]混淆减速与停车的概念:考生可能只关注到“减速”这一行为,而忽略了在特定情况下(即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
四、材料分析题
1.B[解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甲旅行社利用高薪利诱乙旅行社职员,将在乙旅行社工作期间获得的业务资料、海外业务单位名单都带入甲旅行社,实际上侵犯了乙旅行社的经营信息,致使乙旅行社业务骤减,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因此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因此,选择B选项。
2.D[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选择D选项。
3.C[解析]根据《反不当竞争法》第13条第1款,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因此,选择C选项。
[此处有坑]题干问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从“监督检查”可推,该部门的职权不涉及行政处罚。
4.C[解析]A、B、C项:根据《反不当竞争法》第17条第1款、第3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项正确)。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B项正确)。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C项错误)。
D项:该法第21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D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5.D[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D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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