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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人力资源网 |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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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2026年上半年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含南通市通州区户籍2026年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32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6年上半年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nantong.gov.cn)、通州人力资源网(https://www.nttzrcw.com)、南通市通州区卫健委卫技人员招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21.213.154:8088/tzwjw-ksbm/static/logi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6月18日至2008年6月22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到43周岁(1982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2026年博士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尚在服务期内的,取得相关证书(证明)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6年5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6.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9.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岗位代码“25-31”的岗位只接受南通市通州区户籍2026年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定向生”)报名。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6年12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市通州区卫健委卫技人员招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21.213.154:8088/tzwjw-ksbm/static/login)。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6月18日09:00~6月22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6月18日09:00~6月23日16:00。
3.陈述申辩:6月18日~6月24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6月18日09:00~6月24日17:30。
5.缴费确认:6月18日09:00~6月2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6115156、0513-86541410。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州人力资源网、南通市通州区卫健委卫技人员招录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6年6月26日09:00-11: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对象。报名成功考生(报考“01-13”面向研究生岗位的考生人数未超过招聘岗位数5倍(含)免笔试,超过招聘岗位数5倍加笔试,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须在2026年7月1日09:00至7月3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免笔试岗位的考生,初审通过后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参加笔试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 资格复审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市通州区卫健委卫技人员招录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卫健委卫技人员招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免笔试岗位的考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其他岗位的考生,如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卫健委卫技人员招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
2.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或失业的相关证明。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后再完成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州人力资源网、南通市通州区卫健委卫技人员招录网上报名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考生,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选岗结束后,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发出《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定向生除外)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应聘“25-31”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南通市通州区内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场选择单位后不再递补,其他岗位聘用手续(聘用通知书)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53号)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部分摘要见附件3)。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0513-86541410、0513-86115156(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6100539(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6年上半年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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