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华图事业单位 | 2025-12-19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其中涉及的具体考点梳理如下:
一、总则
| 立法目的 | 为了保障原子能研究、开发与和平利用,推进科技进步和产业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增进人民福祉,制定本法 | |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 | |
| 原子能概念 | 也称核能,是指裂变、聚变、衰变等核反应释放的能量 | |
| 立法原则 | 从事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与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原子能科技与产业发展应当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 | |
| 管理机制 | 1.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2.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予以支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 |
| 核心制度 | 产业支持 |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在科学技术奖励、产业发展、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
| 信息公开 | 有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做好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中安全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 |
| 公众参与 | 对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中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有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 |
| 宣传教育 | 国家加强原子能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建设和利用科普场馆、设施,开展原子能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 |
| 国际合作 | 1.国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鼓励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成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核扩散活动,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推动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3.国家加强原子能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参与原子能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 | |
| 表彰奖励 | 对在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二、七项制度
主要包括乏燃料贮存、运输和后处理等管理制度,核技术应用废旧放射源回收制度,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制度,受控热核聚变监督管理制度,核安保制度,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为规范和促进原子能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 乏燃料贮存、运输和后处理等管理制度 | 国家建立健全乏燃料贮存、运输和后处理等管理制度,统筹规划乏燃料处理处置能力和布局,确保乏燃料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处理 |
| 核技术应用废旧放射源回收制度 | 国家建立核技术应用废旧放射源回收制度。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 核技术应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
| 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 | 国家设立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对核事故应急实行分级管理 |
| 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制度 | 国家依法对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出口进行严格管制,实行许可制度。 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出口,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 受控热核聚变监督管理制度 | 国家建立符合受控热核聚变特点、促进核聚变应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聚变燃料、聚变装置(设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
| 核安保制度 | 国家建立健全核安保制度,加强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核材料、核设施、其他放射性物质及相关设施的持有或者营运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安全保卫工作,防范相关盗窃、破坏、擅自接触、非法转移或者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防范核恐怖主义行为。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核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
| 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 国家建立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核事故造成的损害 |
三、三大规划
主要包括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专项规划、核燃料循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和国家核电发展规划,为统筹谋划原子能事业的顶层设计提供了法律支撑。
| 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专项规划 | 国家制定并实施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专项规划,促进核燃料循环、核反应堆、核技术应用等领域先进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原子能科学技术水平。 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基础理论、前沿领域、市场应用类研究项目,兼顾原子能行业相关发展需求,提高原子能产业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
| 核燃料循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 | 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核燃料循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核燃料生产能力和布局 |
| 国家核电发展规划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核电管理,组织编制国家核电发展规划。核电发展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批准。核电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
四、四项财务政策
主要包括设立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明确相关退役费用纳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鼓励核燃料循环产业多元化投入,建立核事故应急准备金,为规范和强化原子能事业的财政资金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
| 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 国家设立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其征收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 退役费用纳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 |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预提核设施退役费用、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列入投资概算、生产成本,专门用于核设施退役、放射性废物处置。 承担非营利性任务的核设施退役费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
| 核燃料循环产业多元化投入 | 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国家允许核燃料循环产业相关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逐步形成核燃料循环产业多元化投入机制 |
| 核事故应急准备金 | 国家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保障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所需经费 |
【试题练习】
1.从事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应当坚持的核安全观是:
A. 理性、协调、并进
B. 安全、高效、绿色
C. 创新、协调、绿色
D. 系统、底线、可持续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原子能法。
第二步,根据202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条 从事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与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A项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