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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民政府 |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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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冬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岗位人才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冬季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岗位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日至2007年12月8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1年12月2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1976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的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2026年博士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尚在服务期内的,取得相关证书(证明)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上述以“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在“其他信息”或“备注”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还须具有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专业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其他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5年1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2026年6月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招聘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网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
2.报名、照片上传及信息修改和补充时间:2025年12月2日09:00~12月8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或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2月2日9:00~12月9日16:00。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2.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12月2日~12月10日期间09:00-16:00。
3.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5年12月2日9:00~12月10日17:00。
招聘岗位无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或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予以公告。
(三)现场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另行公告。
3.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
4.对资格复审异议的处理: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5.所需纸质资料: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冬季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岗位人才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毕业生提供)。
(4)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学校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学历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以“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4年、2025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如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参加基层服务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等。
以上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不退。所需材料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资格复审。
6.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7.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四)此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
4.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5.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工作人员当场通知考生。
(六)成绩计算、公布方式
1.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成绩公布: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部分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五、公示与备案
(一)公示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二)备案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后即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已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3.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未按时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2)2026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
(3)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按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269615(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八、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附件: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冬季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岗位人才岗位表.pdf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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