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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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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关于2025年下半年阜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和《2025年下半年阜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有关规定,现将我县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3的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点:阜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阜宁县上海路158号410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招聘通告》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非全日制研究生以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2.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役证和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4.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并以第二学位(全日制)报考的,还须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认证网站上获取的核验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盖有教务部门印章的课程设置证明和成绩单等)。
5.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2),其中:
(1)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报名截止以后新就业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报名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以及个人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相关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和《“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2)。
7.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2)。
8.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和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和《“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2)。
9.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招聘通告未明确取得时限的,须于报名时已取得。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请务必提前与阜宁县人社局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515-87386100。
2.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有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若通过复审的人数仍达到规定比例(即有同分人员),则不需递补;若不足相应比例,且还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则递补到相应比例。
3.原则上应由应聘人员本人提交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本人填写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4),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面试时间初定在12月13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附件:
1.2025年下半年阜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3.2025年下半年阜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docx
4.2025年下半年阜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委托书.doc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
原文标题:2025年下半年阜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阜宁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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