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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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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海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南京海关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是南京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39号。主要承担化矿金属材料、纺织品及纺织原料、建筑与装饰材料的检验、检测、鉴定等工作,从事科研、标准制修订、技术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二)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是南京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39号。主要承担进出境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检疫等工作,从事科研与技术开发,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制(修)订海关技术规范等标准,对外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
(三)无锡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无锡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暂未分类),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10号。主要承担无锡海关安全保卫、生活服务、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承担出入境人员健康检查、预防接种、传染病监测、国际旅行医学咨询、医学媒介生物鉴定、携带病原体检测工作。
(四)江阴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江阴分中心、江阴海关口岸门诊部)是江阴海关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江阴市苏港路99号。主要承担进出口产品法定检测,公共技术委托检测,科研,出入境人员健康检查、预防接种、传染病监测、国际旅行医学咨询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2日至2007年5月23日之间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人员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2.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面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4.招聘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招聘岗位对职业资格、论文、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有要求的,招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5年5月12日09:00-5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2025年5月12日09:00-5月24日16:00;
3.陈述申辩:2025年5月12日-5月2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年5月12日09:00-5月25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传真”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考试前将对进入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2025年11月2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应聘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考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3)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
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招聘人员身体条件以参加体检时身体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认定。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海关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68283415;025-68283416
九、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海关监察室(党委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4422211
十、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8。
十一、技术支持
(一)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二)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南京海关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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