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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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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赤峰市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赤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综治中心)干部队伍建设,市委政法委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择优为市综治中心补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计划
本次赤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设置比选岗位2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个,均为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赤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
赤峰市各旗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能够胜任市综治中心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文稿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90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5.具有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经历,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7月(含)。
6.符合比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或现工作单位不满1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干部人事档案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未按政策重新认定的。
8.入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程序
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按照组织推荐与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岗位试用、调动等程序进行。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本次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赤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6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旗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各相关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报考者信息真实性负责。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要一致。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25日9:00至2026年7月29日17:30。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推荐表扫描件进行报名,报名邮箱:cfzfwzzb@163.com。报名后拔打政策咨询电话告知,联系电话:0476-8350595。
3.资格初审。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事业单位录用文件、聘用审批表复印件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入口材料,公务员(参公人员)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和现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正反面)》、《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入口材料。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完整清晰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另附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30KB以下)一并发送报名邮箱。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邮件主题统一为“比选单位+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电话通知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贯穿比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或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岗位(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任何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比选资格。
4.比选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并电话通知报考者。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6年8月上旬,考试地点设在赤峰市区,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主要测试掌握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水平以及职位所需要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笔试成绩将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并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相关人员。笔试时请考生携带好资格审核材料原件(若只能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选与比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如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因特殊情况资格复审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
1.《报名推荐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人事档案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4.新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录用通知文件等进入事业队伍的佐证材料;公务员(参公人员)需提供现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正反面)》、《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入口材料。
5.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6.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2张;
8.其他与报名相关的佐证材料。
请各相关单位对所推荐人选的信息进行核实,所有材料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主动放弃或未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初步计划在笔试当天下午或第二天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分值100分,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综合文字能力和岗位匹配度。时间为10分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岗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该岗位比选人数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将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范围,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须进行加试。
(五)体检
市委政法委组织拟比选人员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察人选自行承担。对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比选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
市委政法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考察将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得比选的情形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确定比选人选。征求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无犯罪证明。考察组严格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考察阶段因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结束后,市委政法委委务会听取考察组有关考察情况汇报。按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综合考虑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比选调动人选。
(七)公示、岗位试用期
1.公示。对拟确定比选调动人员,在市委政法委机关和拟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及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市委政法委对拟比选调动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比选职位分配岗位,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通知比选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比选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岗位等级(职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比选无关。
(二)在竞争性比选工作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考试、面试、考察以及递补等通知事项时无法联系其本人,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竞争性比选由市委政法委具体组织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市委政法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76-8350595(市委政法委队伍建设科)
监督电话:0476-8335996(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附件:
1.赤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赤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中共赤峰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原文标题:赤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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