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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西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2人公告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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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宜春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计划共22名,具体选调岗位及要求详见《宜春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市范围内县(市、区,含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及以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2018年后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事业单位划转安置在县(市、区,含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工作人员;

3.中央垂直管理、省属垂直管理事业单位设在宜春市所辖县(市、区,含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机构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4.报考人员应达到在本级事业单位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且应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换单位或所在单位更名的,按同一单位认定。在同一县(市、区)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岗位要求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需要24小时值班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及以下。年龄为30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须为1994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依此类推;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

7.中小学教师须在同一县域内任教满5年(“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方可报考。其中,全省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以及被评聘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须自获得称号(职称)起在所在学校县域范围内任教满5年方可报考。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如“2年以上”是指必须满2周年;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包含中共预备党员。

10.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规定或其它合规程序进入事业单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邮箱见《宜春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9日8:30-9月4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可登录宜春人事考试网(http://www.jxpta.com/jxsrskszx/ycsrsksw/pc/list.html)下载《宜春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本人手写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垂管单位或该系统对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核盖章同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报名推荐表》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扫描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需交纳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在市人社局的统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按照岗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9月7日,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901室。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一寸彩色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格。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由选调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复核。

笔试设开考比例3: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减或取消相应岗位计划。被调减或取消的岗位将于9月5日上午11:00前在宜春人事考试网对外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5日下午17: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电话联系选调单位进行改报,并将有关资料发到改报单位指定邮箱,改报单位需在当日内对考生是否符合改报职位条件进行审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达到开考比例或被调减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9月13日。考点设在宜春市区,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主要测查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社保卡)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携带计算器等电子产品。

(3)阅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入闱面试。

2.面试

面试统一组织实施,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公开选调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考生一并入闱面试。

(1)面试公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宜春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可向报考单位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最低入闱面试成绩70分或该考场面试平均成绩(缺考考生成绩不计入),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加试

加试总分为100分,由选调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4.总成绩计算

本次选调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不含需要加试岗位),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例如:某考生笔试得分为8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80×(50÷100)+80×(50÷100)=80分。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需加试的岗位总成绩计分方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40÷面试总分)+加试成绩×(20÷加试总分)。

(四)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体检合格后由选调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人岗相适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选调单位。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考生放弃选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统一在宜春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试用

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工作与原单位脱钩。选调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组织关系。

(七)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试用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根据选调单位聘任岗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来信、来访由各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咨询电话

考生报考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选调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本次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5-3271152(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795-3280831(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95-3220785(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附件:

1.宜春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宜春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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