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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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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淄博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NO.1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2名,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度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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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
(四)博士研究生学历,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
(五)能够适应野外田间工作,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招聘单位安排;
(六)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NO.3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请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zbszzxrsk@163.com。特别提醒:发邮箱时主题栏必须以“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注明。
3.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填写《2025年度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士、硕士、博士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成果);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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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初审
2025年7月21日—2025年8月1日,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三)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淄博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按照招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报名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1.审核时间: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5日。
2.审核地点:淄博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3.所需材料: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博士)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成果),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时提交《2025年度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纸质版1份以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淄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测试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具体要求以淄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面试公告为准,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由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程序在淄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公示
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聘用意见,报淄博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NO.4其他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277289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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