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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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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学院简介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是2019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地处青岛市城阳区,目前占地579.56亩,教职工470余人,在校生近1.2万人。学院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海洋财经学院4个二级学院。依托区域发展开设50个专业,拥有轨道实训中心、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海洋生物实训中心和财经商贸实训中心等11个实训中心,共计104个实训室,教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6亿余元。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人。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6年度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
1.《岗位计划表》“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3.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或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须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的证明(附件2)和课程成绩单扫描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院认定。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院根据课程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综合研判认定。
5.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均应在2026年6月30日以前取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6.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6年11月30日前补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报名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dec.edu.cn)、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线上报名和审核时间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线上报名、线上审核、线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线上报名:2026年6月30日9:00-2026年7月8日12:00
线上审核:2026年6月30日11:00-2026年7月8日18:00
线上缴费:2026年6月30日11:00-2026年7月9日12:00
2026年7月8日12: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明确应聘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聘系统(http://rszp.qdec.edu.cn)进行线上报名,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报名视为无效;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线上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予修改。
线上报名上传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高中以上(不含高中)各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应上传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学校盖章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扫描件。
4.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5.高中以上(不含高中)各学习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件4)。其中,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须出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需出具用人单位提供的非在编人员工作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需提交本人手写签名的《在职人员延迟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承诺书》(附件5)扫描件,最晚应在考察体检前提供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7.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应聘书或聘任文件扫描件。
8.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职业技能资格、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工作经历需要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和同期社会保险缴纳材料扫描件。
9.本人手写签名的《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6)扫描件。
10.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在报名时同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须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四)资格审核
1.线上资格审核
线上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报名人员在线上资格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信息为准。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线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再接受报名信息的更改。
2.缴费确认
根据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通过线上资格审核后,须按规定时间通过对应端口进行线上缴费,考务费按每人50元收取,线上缴费成功即完成考试报名。线上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逾期未通过对应端口完成线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线上资格审核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核与线上资格审核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通过学院官网予以公告。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学院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通过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线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方式。相关程序如下:
(一)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及职业教育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无指定参考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的成绩。笔试结束后5天内通过学院官网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通过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和要求等通过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岗位1-岗位6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各环节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各占50%的比例核算面试成绩。
岗位7面试采用试讲+答辩+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各环节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50%×试讲成绩+20%×答辩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核算面试成绩。
岗位8-岗位9面试采用答辩+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各环节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60%×答辩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核算面试成绩。
面试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院官网公示。
(三)总成绩核算
所有岗位考试总成绩按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进行加权核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先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一)考察
学院将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院依据文件要求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二)体检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结束后,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参考,学院对心理测试结果严格保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学院官网公示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符合青岛市、城阳区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
九、相关说明
(一)学院官方网站将及时发布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等信息,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配合学院相关应聘工作要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学院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学院公开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六)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须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
学院咨询电话:0532-58266900
学院监督电话:0532-58266102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
附件:
附件1.2026年度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026年6月29日
原文标题:2026年度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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