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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知识:关于留置权的讨论

华图教育 |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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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置权的定义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由此可知,留置权所涉及到的客体仅限于动产,并且会转移占有,即债权人在实现留置权之前就已经合法占有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的生效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由此可知,留置权的产生属于法定情形,即我们把留置权归为法定担保物权。

要注意的一点是,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抵押和质押情况不同,在留置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并不存在事先签署的留置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即留置权生效。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有(  )。

A.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C.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留置权的生效。

ABD项: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留置方某的家具与方某所欠的租金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可就非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债权行使留置权,因此AD项正确,B项错误;

C项:王某的债务尚未到期,张某不可行使留置权,因此选项C错误。

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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