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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知识:关于抵押权的讨论

华图教育 |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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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的定义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由此可知,抵押权所涉及到的客体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并且不会转移占有,即债权人不会在实现抵押权之前就占有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的生效

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由此可知,抵押权的成立需要签署抵押合同。

要注意的一点是,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并不都等同于抵押权生效的时间。抵押权的生效日期依据抵押财产的性质不同也不一样。在不动产作为抵押财产的情况下,抵押权的生效日期是不动产完成抵押登记的日期。在动产作为抵押财产的情况下,由于抵押权不需要转移占有,所以其抵押权的生效日期与抵押合同生效日期一致。

【例题】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

A.抵押物交付之日

B.登记之日

C.签订之日

D.当事人协商之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生效。

由题干关键词“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可知,该抵押财产成立抵押权由法律规定必须要办理抵押登记。则在此情况下,抵押权的设立时间应为登记时间,而不是抵押合同生效时间。

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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