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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事考试网 |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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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4.年龄为18-35周岁之间(1982年4月18日-2000年4月17日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5.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岗位,专业不限,但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岗位对于研究生专业有具体需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6.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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