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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 | 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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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九条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决定对原招聘省属劳教(戒毒)单位辅助和护卫人员方案中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及护士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作如下调整:
1、将原公告中计算机专业人员岗位要求“男女不限,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具备一定的编程能力”调整为“男女不限,具一定的编程能力,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或计算机类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
2、将原公告中护士岗位要求“具初级护师以上执业资格,护理学专业”调整为“具护士(含)以上执业资格,护理学专业”。
其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变,专此公告。
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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