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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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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2018年肇庆市高要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依据官方公告,其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2年11月14日至2000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岗位确有需要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应以单位证明以及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其中之一)为依据。
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条件的,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的第一日(2018年11月14日)。
6、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凭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应提供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
7、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入户籍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的第一日(2018年11月14日)。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辞退未满5年的、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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