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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 20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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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的《经济参考报》报道了一起因伪造签名骗取煤矿股权而引发的民事诉讼。该案历时八年,前六年两级法院五次作出判决,其中贵州省六盘水市中院两次终审均认定煤矿为原告所有。然而,2010年2月,六盘水市中院违法启动了第二次再审程序,未经开庭直接认定了大量关键的、未经当事人质证的“事实”和“证据”,并推翻了之前所有判决,将煤矿所有权判归案外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政府。桑村镇政府一位负责人称,从没听说过镇政府去六盘水投资煤矿的事,镇政府没那个财力,按照规定也不可能进行这种投资。
这一案件几经审理,程序上比较繁琐,但核心问题并不复杂。张三和李四打官司争一个煤矿的所有权,法院一直认定李四违法,张三是合法的所有人,但突然有一天,法院要求再审并把所有权判给了外省与此案毫不相关的王五,王五表示自己“躺着也中枪”,压根不知有此一矿。
有法学泰斗称,这样的判决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闻所未闻。之所以会出现如此荒唐的“大逆转”式的判决,隐情似乎是这样的——记者获得的录音资料显示,面对原告对第二次再审判决结果的质疑,主审法官称:“我们合议庭做不了主……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判”;时任六盘水市中院院长也称:“市里三位领导有指示,我只能照办。”
“按领导的意思判”,人们当然不愿相信这是事实的全部,也期待当地有关部门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公众不希望看到“法官眼花了”、“合议庭都是临时工”、“判决书有笔误”之类的低级回应。有人讽刺六盘水市中院“判出了水平,判出了国情”。这自然有讽刺的成分,但也有几分现实和真相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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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司法独立的基本内涵。然而现实中,领导批条子、打招呼,当事人托关系、送人情,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此一来,,司法审判的天平不时向权力、金钱、利益倾斜,“关系案”、“人情案”的出现在一些地方并非偶然。
另一方面,领导的意思确实可以左右现实中某些事情的发生和走向,比如,引进什么样的项目,哪个企业可以中标工程,提拔谁重用谁,城市规划的进行和改变,等等。“领导说了算”、“领导说了就得办”,人们对此心照不宣。然而,人们最不希望被权力左右的事,或许就是司法审判的公正。因为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人们相信法律不是儿戏。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途径应该说是很多人的救命稻草,如果走法律途径最终的结果是“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判”,那法律途径可能反而成了压死一些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众所周知,我们正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以法律制约权力、张扬权利是其应有之义。我们也知道,建设法治国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按领导的意思判、胜诉的是局外人,如此荒唐的判决当然是个案,但个案的嚣张和荒谬是如何炼成的?个案是否潜藏着共性问题?
建设法治国家,要靠一次次公正审判、一次次依法行政去累建。人们不愿看到如此拉低司法审判水平和法律尊严、权威的事情再次发生,也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对这个判决给出一个解释,让公众看看这究竟是哪个领导的意思,领导这么定案的意思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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