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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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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9个岗位共计划招聘博士人才1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人才待遇
(一)聘用为我校事业编制教师,按照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二金;
(二)博士人才享受博士津贴1.2万元/年;
(三)按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工师学者”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者可同时享有相关待遇;
(四)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相关政策,落实配套待遇。
(五)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一事一议。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日至2008年11月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202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以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公告所有岗位均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受理,报名网址为:http://zp.jlenu.edu.cn。(具体方式详见附件2)。
(二)报名时间
2026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
请考生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三)报名要求
1.凡有意应聘者请按网址登录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应提交的佐证材料包括:
(1)身份证扫描件;
(2)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在读2026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4)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上传劳动合同与社保缴费明细;
(5)个人简历。包含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等;
(6)公安机关开具的自出生之日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上证明无效)。
面试(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按招聘单位要求送达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2.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联系方式以及个人诚信承诺书,个人需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及时查收报名所用的电子邮箱,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整理)》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本公告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在报名系统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主动联系,如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除教育部批准的自设学科外,必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完全一致。证书专业为一级学科的,需上传成绩单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佐证材料。202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同时上传成绩单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材料。202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需上传已翻译的国外毕业证、成绩单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佐证材料,并进行书面承诺后(须明确年内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以及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等内容),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26年11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五、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及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后,由我校对考生成绩进行公示。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
(三)面试前,由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无犯罪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如超过一个工作日内承载面试人数最大值时,可由我校视情况采取面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https://rsc.jlenu.edu.cn/index.htm)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到达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结合我校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并按要求到指定机构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6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7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6年的,可视为2026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jlenu.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我校官方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报名网址、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中“报名网址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 招聘单位电话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0431-86908045、86906128
(二)招聘单位纪检监督电话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0431-86907956
(三) 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9968301
(四)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8690586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孙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908045、86906128
附件:
附件1:2026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xls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2026年11月2日
原文标题:2026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2号)
文章来源: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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