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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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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汕尾市事业单位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体现汕尾市委、市政府对驻汕部队的关心关爱,汕尾市有关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拟面向驻汕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
(一)招聘对象
随军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自愿的驻汕部队随军家属。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4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26年汕尾市事业单位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招聘单位简介详见《招聘单位简介》(附件3)。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为汕尾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9:00至2026年10月16日17:00。
2.报名需提供材料:①随军家属配偶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函;②报名人员现役配偶所在部队最后一次任职任免表和任职命令复印件;③报名人员配偶所在部队随军审批表或批准随军正式文件复印件;④配偶所在部队出具的实际工作情况证明;⑤配偶所在部队出具的未享受过其他方式安置的情况证明;⑥报名表(附件2),附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非原件材料,需加盖所在部队单位团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并签字。
请应聘人员于报名期间由本人把报名材料报送到所在部队单位团以上政治工作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
汕尾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驻汕各部队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报考者报名材料,作出初审意见并反馈结果,于2026年10月16日前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所造成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及面试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26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方式内容
笔试采取试卷作答、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基本能力。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各驻汕部队及相关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一)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二)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三)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2.面试
(1)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应聘人员未达比例人数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汕尾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因入围面试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3)面试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考试综合成绩通过各驻汕部队及相关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汕尾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根据《2026年汕尾市事业单位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选择岗位并签订确认书,列为考察对象。若有弃权(签放弃承诺书)依次替补,至相应岗位选完止。选岗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五)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选岗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分别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情况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五、放弃的处理方式
报名后在笔试、面试、体检以及考察环节申请放弃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报汕尾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作为放弃参加本年度招聘的依据。
已进入拟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时放弃的,需签订自愿放弃招聘资格承诺书,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招聘,同时5年内不再列入我市随军家属招聘人员计划。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等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或工作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按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靠不正当手段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致电咨询,电话:0660-3323826。有关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附件:
1.2026年汕尾市事业单位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岗位表.docx
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0月8日
原文标题:2026年汕尾市事业单位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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