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6-09
分享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创建于1965年,是“十四五”期间国家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首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现有大学城校区、北碚校区、永川校区、两江新区教学点,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学校设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学院(集成电路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航空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字技术与设计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智慧健康学院8个实体性二级学院以及通识学院(工程能力训练中心)、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国防教学部4个功能性二级学院。
学校于2008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1年通过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国家级示范校评估;2019年入选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入选国家首轮“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2024年以“优秀”等次通过验收;2024年教育部批准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置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校成为重庆市第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2025年入选国家第二期“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单位”;全国唯一获批第46届、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主、辅基地并拥有3名中国专家组组长的高职院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教师人人出彩”理念,打造高水平团队和领军人才。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8%,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87%,专业课教师“双师型”占比91%。拥有以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为代表的国家级教师团队6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省级教学和科技创新团队9个、全国技术能手21人,入选国家教学名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重庆市技能大师、重庆市名师等各级各类人才项目300余人次。
学校建有“沈昌祥网络空间安全院士专家工作站”“硅光子千人专家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中心”“重庆高技能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和“重电e家”国家级众创空间,“机器人技术应用协同创新中心”“智能制造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城市建筑智慧运维管理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等2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近五年,学校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近600项,其中承担国家自科基金项目8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近20项。获发明专利授权(含国外)近600项、重庆市科技进步奖12项、重庆市专利奖优秀奖1项。
学校以专业特色统领办学特色,紧密对接重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布局信息安全与管理、集成电路工程技术等数智化特色专业群12个,开设全日制职业本科专业21个、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64个,打造专业群“高峰”“高原”“高岗”,形成对接智能全产业链的专业群品牌。学校建成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级重点(骨干)专业18个,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建成国家级课程近30门、国家级实训基地10余个,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00余部。在“2025年第三方专业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12个专业竞争力位列全国第一,36个专业竞争力位列全国前五。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处于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特别优秀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属于学校紧缺专业及紧缺研究方向的高层次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其中,属境外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的,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40周岁;专技10级及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9:00起至2026年7月3日18:00止。
报名应聘者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个人电子登记照片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报名人员需下载并填报本公告附件3,并以Word格式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上传材料——其他佐证材料”内。
(二)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考生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按照学校后续通知,须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属已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公务员或重庆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未按照规定出具或经核实处于前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学校另行通知(面试时间预计7月中旬)。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综合面试前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不纳入考试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开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时间不低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学校,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按照规定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递补事宜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各科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各科成绩、考核总成绩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考生,由学校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学校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学校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及学校人才引进政策文件执行。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所招聘的人员或从事招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所招聘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将立即核查,在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5928100。
(二)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86868838。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附件1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xlsx
附件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版).xlsx
附件3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原文标题: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