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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气象局 |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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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气象部门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二批次)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及中国气象局批复的招聘计划,按照《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青海省气象部门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第二批次)计划安排公告如下。
一、青海省气象局简介
青海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为事业单位性质,实行中国气象局与青海省委、省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青海省气象行政管理及气象业务服务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厅级,下设10个内设机构,7个省局直属事业单位,1个省级地方编制事业单位,9个市州气象局。青海省气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信息请登录青海省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qh.cma.gov.cn/)了解详情。
二、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阶段公开招聘共计划招聘4名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需求详见《青海省气象部门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表(第二批次)》(附件1)。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气象事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2026年大学本科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4年、2025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本科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5.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专业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聘专业目录(2026年版)》(附件2)认定,学位要求须持有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并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毕业报到时须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与具体用人单位(科级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用人单位;
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每位考生报名时仅限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报名及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8日8:30至5月19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方式:
电子邮箱报名:采取电子邮箱在线报名方式,每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填写《青海省气象部门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应聘报名表(第二批次)》(附件3),报名表须张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诚信承诺书(附件4、报送由本人签字的PDF版本),及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学信网上个人学历学位在线查询结果(即《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电子版),在报名截止之前发送至qhqxjzp@163.com邮箱。邮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学历-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后,我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公告方式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1.面试人员范围:报考此次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9:00)。
3.面试地点:青海省气象局培训楼五楼(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19号,青海省气象局大门西侧)。
4.面试要求:请面试考生务必提前了解面试时间、地点,根据面试时间安排,于2026年5月21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报名表,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考点候考室(青海省气象局培训楼五楼)就座备考。考生需通过抽签决定参加面试序号,考生按照面试序号参加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需将所有通讯电子设备关闭并上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面试结果:通过面试进入体检名单将在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青海省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qh.cma.gov.cn/)进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须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1.体检由青海省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2.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档案进行审核。对省内院校毕业生采用实地考察方式;对省外院校毕业生考察采用信函委托应聘学生就读院系进行考察。
3.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将在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 (https://www.cma.gov.cn)、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青海省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qh.cma.gov.cn/)进行公告。
(五)递补与调剂
1.递补。拟聘用人员如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本人明确放弃聘用及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调剂。对于岗位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岗位的人选,应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经调剂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考生在原报考岗位空缺时不再参加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省局党组研究确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气象人才招聘网、青海省气象局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局组织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人员需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气象人才招聘网和青海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情形和程序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1-8017970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19号
青海省气象局人事处
附件:
附件1.青海省气象部门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表(第二批次).xls
附件3.青海省气象部门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表(第二批次).xls
青海省气象局
2026年5月7日
原文标题:青海省气象部门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二批次)
文章来源:青海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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