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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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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清流县专门面向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告
为做好我县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随军家属安置的有关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清流县专门面向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驻清流县部队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招聘岗位具体信息详见《2026年清流县面向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4月至2008年4月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人员。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9.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1.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清流县民社局(长兴中街138号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考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1)《2026年清流县面向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4)登记照电子档(登记照电子档为jpg格式,与报名表上照片一致)。
4.报考者的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须在2026年4月1日(含)前取得。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可延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清流县人武部协助。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清流县城关,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准考证由县民社局制发,并通过清流县人武部发放给报考人员。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直至办理聘用手续,如遗失准考证将影响招聘的后续工作。
(二)开考比例
安置随军家属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2开考。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报考岗位或放弃本次报考。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清流县政府网站发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再划定。
五、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
七、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1.考生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 考察
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阶段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且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三)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县民社局同意聘用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
2.新聘人员应在县民社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3.招聘期间,招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的单位机构名称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咨询电话:清流县民社局0598-8703820
附件:
附件1.2026年清流县面向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6年清流县面向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6年清流县专门面向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告
文章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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