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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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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6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学历学位、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2026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在1987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招聘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7.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8.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9.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考生应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6年3月24日;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2026年境外高校)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6年12月3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考生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考生必须在2026年3月2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考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考生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5.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3月2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按身份、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需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
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如届时未能提供的,需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同意后最迟于体检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
考生可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港澳台考生可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各阶段结果在福建就业网、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http://www.pingtan.gov.cn/)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1.报名:考生于2026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17:0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每个考生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2.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考生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的时间。
3.申诉审核: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报名平台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审核时间截止到3月31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4.开考比例:岗位实际审核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开考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已报考不予开考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已取消开考或不予开考的岗位不再接受考生改报。考生可于2026年4月1日9:00-12:00,登录个人界面自行选择岗位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试确认:2026年4月1日8:00-4月2日17:00,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应登录报考网站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
6.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2026年4月20日8:00以后登录报考网站,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笔试加分
按照有关规定,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2026年4月7日9:00-4月11日17:00,加分申请和审核均通过报名平台进行,办理笔试加分所需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公示。
笔试加分对象包括:(1)符合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即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2)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具体加分办法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的,岗位报名通过审核人数不超过10名的(含10名),报考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本次笔试试卷分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报考卫生类岗位的人员参加《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参加《护理专业知识》考试。
2.笔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星期六)下午2:30-4:30《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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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地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地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照岗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岗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若为免笔试岗位,则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均作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资格复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资格。
3.递补:资格复核期间,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核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递补截止前(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三个工作日),从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若递补名次有并列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递补。通过资格复核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等渠道。
4.面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若2个及以上考生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2.若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考生名次按笔试原始分排列;
3.若笔试原始分、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同样采取加试一场面试的方式,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考试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平台、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等渠道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岗位对身体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从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格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抽签确定。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女性考生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体检。
3.因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岗位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
考察人选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1:1确定。考察工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因考察缺席、临时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因体检、考察缺席、临时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轮。
七、聘用
1.拟聘人选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从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在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特殊情况外),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入编人员必须服从聘用单位工作调配。
3.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要求在我区服务满5年。
4.部分岗位未要求相关资格证书或未要求资格证书获取年限的医、技、护人员,应在入职后5年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5年内仍未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予以解聘。
5.根据《福建省补齐县域医师队伍短板工作方案》精神,2024-2026年继续实施公开招聘一批项目,聘用人员签订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并可在县域医共体(或市辖区域)内的乡镇卫生院之间按需流动。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人/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该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具体相关政策按最新文件执行。
6.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2〕454号),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八、其他事项
(一)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二)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此次招聘考试专业设置参照《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考生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gwykl.fujian.gov.cn/)查看。岗位所需专业与考生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三)专业审核要求
1.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考生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考生准予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国内高校开设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的比对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四)关于部分岗位毕业院校问题
此次招聘所有涉及医学类专业岗位毕业院校必须为医学类院校(包括综合性大学里的医学院)。
(五)关于诚信考试问题
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有以下浪费考试资源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记入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1.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
2.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放弃聘用资格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九、监督和咨询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考生在考试过程若有违纪行为,将计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67007(上班时间)。有关本次考试招聘岗位具体问题,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6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6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须知.doc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3月20日
原文标题:2026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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