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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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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3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河北省委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管理,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学校,河北省法学教育的发源地。学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占地面积1306.5亩,现有四个校区,两个培训基地,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招生专业46个,覆盖12个专业大类。目前,学院已发展为集教学、培训、学生职业素质培养与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院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13名,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2月7日以后出生),有两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7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已取得或2026年12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认证的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lc.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4月30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6年毕业,但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参加资格审查,至2026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三)测评考试考核
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成评委会,采取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评的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内容组织及论文、科研、实践能力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察、体检、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考生在妊娠期,放射性检查和部分妇科相关体检项目可根据个人申请待生产后补检。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115175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115227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7275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附件: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中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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