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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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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强区战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关于开展鞍山市“名校优生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鞍委人才办发〔2023〕2号)、《关于开展立山区“名校优生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鞍立委人才办发〔202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立山区事业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经立山区委、区政府批准,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2025届博士研究生。
本次招聘的2023-2025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6日(含)至2007年12月26日(含)期间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七)取得岗位要求的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八)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6日9:00至2025年1月5日16:00。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编号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以“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的形式命名)连同报名登记表(Excel版)共2个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lsrsj2026@126.com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原则上审核人员应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含节假日,节假日期间暂停审核,审核时长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继续计算)。
2.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4)未就业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未就业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社会保险未缴费证明或截图(省内考生通过辽宁税务APP软件截图,省外考生通过当地保险缴费软件截图);
(5)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由所在党组织提供证明(附件3);
(6)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考生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成功后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3.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二)考核
1.本次招聘考核公告将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shan.gov.cn/)发布,具体考核内容见考核公告。
2.考核人选的确定。本次招聘免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所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考核人选。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四)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约定与鞍山市立山区的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少于3年。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七、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核成绩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5.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鞍山市立山区委组织部、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6615881(区委组织部负责人才政策相关咨询) 0412-8772026(区人社局负责招聘相关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附件:
附件1: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xls
中共鞍山市立山区委组织部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原文标题:2025年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文章来源: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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