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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党建 |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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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奈曼旗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公告
按照通辽市、奈曼旗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充实事业单位人才力量,优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辽市落实“英才兴蒙”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旗县市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奈曼旗计划引进人才13名。其中,综合类岗位13名(详见附件9-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取得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学历、学位要求:
(1)国内博士研究生须学历学位俱全(不含专升本);留学归国博士研究生博士阶段毕业院校须为2024年、2025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名院校,高等教育起始阶段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2)国内硕士研究生须为学历学位俱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留学归国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毕业院校须为2024年、2025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名院校,高等教育起始阶段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3)本科毕业生须为学历学位俱全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上述所称“一流大学”建设名单按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执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按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的学科名单执行;世界大学综合排名须符合2024年、2025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其中之一。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7.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含);
8.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3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兼具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即1976年12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即1991年12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含)。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奈曼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辞职不足6个月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站(https://sign.naimanyun.cn)进行报名。报名中涉及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由奈曼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报名时需使用电脑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5日9:00--2026年1月7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2月25日9:00—2026年1月7日17:00
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后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报名人数小于引进计划数的岗位予以取消、核减,报名结束后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公布。
3.报考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工作在网上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提示理由,核对后提交再次进入初审环节。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各学历阶段(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中文翻译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奈曼旗2026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人才测评等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请务必提前打印。
6.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系统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人才评价(资格复审)
人才测评工作由奈曼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人才评价采取报考人员自我评价、人才评价复核方式开展。报考人员在报名通过后根据评价表开展自我评价。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人才评价小组对报名人员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人才评价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度奈曼旗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系统打印);
(2)《2026年度奈曼旗人才引进人才评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9-2),报考人员需按本人实际真实准确自评赋分且在表格空白处签字;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各学习阶段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归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中文翻译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填报说明》所列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7)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人才评价结束后,对报考人员人才评价得分进行公示,参加人才评价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4.人才评价具体时间、地点等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naimanqi.gov.cn)另行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人才评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5.报考人员对于单位复核认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人才评价成绩公布1日内向奈曼旗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再审核申请,须注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奈曼旗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在1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三)面试
报名成功且参加人才测评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奈曼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党校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备课30分钟,试讲+答辩共计10分钟。
2.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长8分钟。
3.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试讲+答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人才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人才测评成绩高低排序;人才测评成绩也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并按照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无需参加人才测评和面试,直接进入体检。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naimanqi.gov.cn)另行公告。
(四)体检
体检机构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naimanqi.gov.cn)另行公告。
(五)考察
无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有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实行差额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估组,出具书面评估意见,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报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组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奈曼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naimanqi.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报人社局备案。
2.试用期。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服务期。引进人才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取消资格情形。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的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未在2026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无特殊情况未报到,或拒不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十)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引进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安置费。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且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30万元。
(二)本科或硕士阶段为“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国家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且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三)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院校的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当年度或上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名执行),且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四)学历学位俱全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历学位俱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留学归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且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5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人才引进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3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二)本年度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年度人才引进中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有关信息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发布。
(四)本公告由奈曼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5-4213400
工作日时间:8:30-12:00 14:30-17:30
附件:
9-2:奈曼旗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人才评价表及填报说明
奈曼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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