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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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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交流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市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计划
本次竞争性比选职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1人、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1人、市绿色节能环保中心1人。详见《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比选职位表》)。
二、比选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1.巴彦淖尔市公务员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巴彦淖尔市各级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包含副科级)、管理岗在管理九级(含)以下、专技十一级(含)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48号工勤)。
3.中央及自治区驻我市机关单位中(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注:事业编制岗位允许公务员、参公、事业身份人员报考,公务员、参公身份人员考录后转为事业身份。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不含)),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档次(等次);
4.具有公开比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20日(不含)之后出生;
7.副科级以下(不包含副科级)、管理岗在管理九级(含)以下、专技十一级(含)及以下;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录用或聘用时对最低服务年限有规定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期满影响调动的;
6.干部人事档案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未按政策重新认定的;
7.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或新提拔任职未满1年的,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在引才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不满五年(含试用期)的;
8.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实行任期制的干部,违反任期制相关规定的;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选调聘任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选调职位。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比选程序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本次竞争性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加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下载《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留存备用(一式三份)。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0日9:00—11月28日18:00。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首次进入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或相关材料、本人编制登记页、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历次职务变动或调动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间段内将材料扫描为PDF,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市发改委指定邮箱:sfgwrsk2007@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
邮件发出后,请报考人员务必电话确认是否成功发送,切勿多次、重复发送。
3.报考人员需据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旗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分管领导或市直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
4.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方案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完整、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至报名开始之日止的所有经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起止年月要连贯,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或依法依纪转交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
市发改委收到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通过电子邮箱发放电子准考证;初审未通过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反馈报考人员;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充相关资料信息,无法补充的初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比选工作和考察全过程,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性比选资格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竞争性比选人数)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比选职位。
2.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试题满分100分,闭卷作答,试卷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符合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或市发改委官网查询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竞争性比选计划数)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发改委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资格审查合格印章,作为参加面试的凭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有如下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首次进入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或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现聘岗位聘用文件(公务员(参公)身份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队伍的有关材料)、历次职务变动或调动材料的复印件;
(6)有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标识的最新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8)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注: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复印标识,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单位落款并加盖公章。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面试通知单》(或“盖有资格审查合格印章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比选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比选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面试分数65分以上,方具备比选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竞争性比选录用人员的唯一依据。
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或市发改委官网查询成绩。
四、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1.市发改委派出3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要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进入单位渠道方面的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全面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得比选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比选人员的主要依据。
2.被考察人员不符合报名或竞争性比选应当具备资格条件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
3.报名人员自愿放弃比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程序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比选每个环节出现空额后,可递补一次。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综合分析被考察人选实际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需求,按1:1的比例,由市发改委党组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通知本人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拟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人选确定、公示、岗位考察
(一)确定比选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经市发改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市发改委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岗位考察
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发改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位考察。岗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拟录用人员在竞争性比选岗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六、工作监督
竞争性比选工作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比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全程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要求上报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比选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为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竞争性比选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比选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478-865599213314789620
监督举报电话:0478-8236775
咨询时间: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附件:
1.2025年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2025年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原文标题: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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