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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招考公告

2025年海南警察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人公告(第1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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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警察学院为海南省公安厅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教育教学工作接受海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是海南唯一一所开展公安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海南警察学院总建筑面积15.64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生活服务配套完善,经省委编委核准设立侦查系等11个教学机构、海南省综合训练基地等7个教辅机构、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警务研究中心等4个科研机构,现有专任教师301人,并从全国聘请了一批公安实战专家、法学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站在前所未有的历史起点上,海南警察学院将立足海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以服务自由贸易港安全发展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公安、政法人才为目标,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化警察院校,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南和法治海南,筑牢自贸港安全屏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2025年度,学院计划招聘22人,均为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详见《海南警察学院2025年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8.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具体为:38周岁及以下的,即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4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的,即197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的,即1974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11.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即2025年11月25日)。其中,已取得拟聘用人员资格的2026年在读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将取消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13.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4.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1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安部、学校要求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和海南警察学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中的延长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与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内发布。其他公告在海南警察学院官网发布。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自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日8:00至2025年11月25日18:00,报名时间以网上报名平台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网址:

http://www.qgsydwks.com/subject_detail.html?$$id=1977665152287481858$$

4.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须本人签名并上传扫描件),《海南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个人信息一览表》(见附件3,上传电子版)。表格中填写信息不清晰、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作为参加考试身份的有效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在读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应届在读证明、成绩单及预计毕业时间、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拟聘人选在规定期限前未取得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的考生,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考生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考生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读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6)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5);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4);

(8)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成果等,需扫描上传。其中岗位要求教学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由单位缴费的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

5.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受理。

(2)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6.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于2025年11月25日18:00前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系统将于2025年11月25日18:00准时关闭报名注册和材料提交通道。

考试招聘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核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考核。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7.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警察学院官网。

(三)组织考试与考核

按考试招聘岗位、考核招聘岗位,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安排相关工作。

1.考试

考试招聘岗位须进行考试。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三个环节,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的科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划定,一般不低于试卷卷面总分的50%(分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试卷卷面总分50%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划定。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以公告和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警察学院官网公示3天。

(2)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人选,具体为:计划录用4至9人的,比例为1:4;计划录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比例为1:5。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海南警察学院官网公布。

入围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在体能测评当天须提供报名时所提供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条款),经现场核对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

体能测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未通过体能测评,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博士研究生免于体能测评;专业技术岗位可免测1000米(男)/800米(女)项目,但须参加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2个项目的测评。体能测评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另外记分。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不再递补。

(3)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体能测评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南警察学院官网公布。

面试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规定。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海南省公安厅和海南警察学院的考官一般不超过60%。

①面试形式与内容。面试采取课程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

②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③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④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海南警察学院官网上公布。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全程录音录像备查,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12个月。

2.考核

考核招聘岗位不进行考试,考核不设开考比例。考核采取学术评估、课程试讲的方式进行,学术评估和课程试讲满分均为100分、单科合格分为60分,任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学术评估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有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良好的学术专业素养以及较丰富的学术经历等;课程试讲主要考察考生教态是否自然、得体,语言是否流畅、准确,板书是否规范、整洁,知识讲解是否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灵活得当等。

学术评估占30%、课程试讲占70%。考核综合成绩=学术评估成绩×30%+课程试讲×70%,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课程试讲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若课程试讲成绩也相同,应组织第二次课程试讲,以第二次课程试讲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报考人数较少,未能形成竞争的,须得到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考核结束后,成绩当天在海南警察学院官网公布。

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备查,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12个月。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警察学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海南警察学院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检时视力按矫正视力执行,即“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3.在体检过程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再进行复检。

4.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在海南警察学院官网公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学院纪检人员陪同。

5.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由学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考生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主要工作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查阅个人档案、核验相关证书,形成考察报告。

6.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体能测评、考试、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和海南警察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处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经海南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或者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或者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警察学院官网发布,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2.未能按期提供相关材料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公安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在读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后,再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0898-66703371。

2.海南警察学院纪检监察处:18703658698。

3.海南省公安厅人事处:0898-68836050。

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996895。

本方案由海南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0898-66703371(工作日8:30-12:00,15:00-17:30)。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电话:0898-66763721,0898-66719197。

附件:1.海南警察学院2025年招聘岗位信息表

2.海南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海南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个人信息一览表

4.考生诚信承诺书

5.海南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同意报考证明

6.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7.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海南警察学院

2025年10月21日

原文标题:海南警察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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