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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事业单位 |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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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和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2019年5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更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一、概念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基本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三、公开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方式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途径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五、公开决定
1.不予公开情形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过程性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7)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8)行政查询事项,是指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无法提供情形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范围、本机关不掌握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除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也可以视加工分析难易情况予以提供。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行政机关可作出无法提供的事实判断。
3.不予处理情形
(1)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类申请。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2)重复申请。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申请人要求对已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确认或者重新出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处理。
【模拟演练】
1.(单选题)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有重要意义,下列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是:
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卷信息
②行政机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内部事务方面的信息
③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④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步,根据2019年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③④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2.(单选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内及时公开。
A.20个自然日
B.15个自然日
C.20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26 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C 项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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