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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助理10人公告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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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管理助理的公告

根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就业函〔2025〕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助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管理助理10名,见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管理助理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9月12日(报名开始日,不含)前出生;

7.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5年7月31日(含)。

9.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研究生、在编(控制数)的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0:00至9月17日17:00。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填写简历信息,包括从高中毕业后至今的所有学习经历及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信息填写不完整,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等处理。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

6.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初审

1.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在报名系统里查看审核结果,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9月18日上午10:00。

2.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初审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取消开考,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根据岗位招聘条件设置,应聘人员笔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结束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我校研究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另行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所有高等教育阶段(本专科、硕士等)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材料。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已备审查。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

(五)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另行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信息。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应聘人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者自行查询。

7.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出现并列,则优先将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群体毕业生列入范围。

2.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4.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5.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我校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3.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合同期限

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

五、薪酬待遇

工资标准不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一)在本次招聘中,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考生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录用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录用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七、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2.本次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八、咨询电话:0471-6585072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管理助理岗位需求表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25年9月10日

原文标题: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管理助理的公告

文章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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