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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政府 |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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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县直单位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为部分县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岗位
为县直44个单位选调工作人员106名,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3名、事业人员10名、项目人员89名、机关工勤人员4名。各单位具体选调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县直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中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含工勤技能人员)和各类民生实事项目、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转正人员均可报考。其中,县医保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选调岗位仅限乡镇卫生院事业人员、项目人员报考。
三、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乡镇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工作满3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工作能力、任职经历;
5.已选调到县直部门(单位)的项目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未满的;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列的回避情形,即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班子成员的用人单位岗位。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至9日,每天早上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北楼一楼大厅。
3.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25年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3张。
4.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用人单位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身份、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
(二)考试及考察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派人全程参与。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末尾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环节,不再增加选调计划。
1.笔试。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等,主要考察应试者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写作等综合素质。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的,核减选调计划或取消选调岗位。取消选调岗位的,允许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察。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了解,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公示
对笔试成绩、总成绩及拟选调人选进行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符合选调规定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办理调动手续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拟选调人选,提交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发文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专项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报名费。
(二)公开选调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5年静宁县县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中共静宁县委组织部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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