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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承德市市直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5人公告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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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岗位85个。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见《承德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比例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专业设置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教育部有关专业目录设置。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根据其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后,也可报考。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

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竞争比例为1:3,即岗位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比例可以开考,报名低于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35周岁(1989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急需紧缺岗位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详见岗位信息表);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等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规定工作经历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准),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考生原则上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原则上须于招聘工作考核阶段结束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7.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或控制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德市双桥区石油南路)。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3:1竞争比例,按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在网站发布公告并通知应聘人员。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岗位。

4.报名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1)《附件2:承德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签名的原件,按照表格内容规范填写,照片要求粘贴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附件2);

(2)《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的原件(附件3);

(3)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主要内容为:“XXX同学于XX年XX月考入XXXXXX学校XXXXX院XXXXXX专业学习,拟于2025年XX月毕业,特此证明。”(《证明》需加盖研究生院或本学院公章)。国(境)外学校的上述材料还需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5)留学人员需提交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

(8)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交《附件4:应届高校毕业生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考生凭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形式:采取统一闭卷形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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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具有面试资格),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存在缺考、作弊和成绩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等信息在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2.面试

本次面试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均采取结构化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面试时考生凭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面试通知单》。面试前在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对外公布《面试通知单》领取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5)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侯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予以公布。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除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优先进入体检考生:1.学历(学位)较高者;2.取得岗位执业资格证书者;3.具有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较长者(以养老保险证明为准,精确到月。);4.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5.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由市直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

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对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用人单位必须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公示反映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所有与本次招聘有关的通知、公告),网址:https://wjw.chengde.gov.cn/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咨询电话:0314-2157312。

4.考生在进行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5.请考生务必关注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此次招聘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该网站发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电话通知。

附件:

附件1:承德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承德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3:承德市市直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应届高校毕业生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

承德市市直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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