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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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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上级批准,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岗位
选聘单位涉及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衡水市中医医院、衡水市妇幼保健院、衡水市河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家单位。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25年衡水市卫生健康委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8
日至2007年7月28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与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2.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方法和程序
选聘工作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按照
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测评、体检、考察、聘
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需如实填报《2025年衡水市卫生健康委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对照报考岗条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住院医师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成绩单);
(4)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5)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现场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30 日—8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3.报名地点:衡水市桃城区康泰街588号衡水市中心血站南二楼。报考咨询电话:0318—2324857、5238369
(三)考试测评
1.考试测评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考试测评拟结合实际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同一选聘岗位,报考人数:岗位计划数≦10的,直接以面试方式测评考核。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同一选聘岗位,报考人数:岗位计划数>10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能力测验。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同类别笔试所有考生平均分的60%。
笔试结束后,对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成绩在考点外张榜公布。
面试分组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安排,报考同一岗
位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匹配度。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
2.体检。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3.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衡水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
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拟聘人员档案,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取消聘用资格的,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和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因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者,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综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
附件1:2025年衡水市卫生健康委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5年衡水市卫生健康委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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