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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5人公告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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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岗位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职业院校,1923年建校,前身为直隶第六师范学校,于2001年在原冀县师范基础上,升格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占地395亩,其中,校本部162亩,武邑校区233亩。在校生8100余人,教职工395人,设有信息工程系、交通运输系、智能制造系、数字商贸系、艺术与设计系、现代农牧系、学前教育与社会服务系、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公共基础教学部)、体育工作部7系2部。近年来,获得河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荣誉,2022年被立项“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

主要职责:培养高等专科学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科技文化经济发展,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学术交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社会服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2025年拟选聘工作人员35名。具体选聘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四、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硕士研究生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限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和专业要求(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8.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我院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报名时在备注栏中注明)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9.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报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五、选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须服从调剂。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发布公告

通过衡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hsvtc.cn/)和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ngshui.gov.cn/)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7月24日09:00至7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6:00

报名地址:http://47.95.219.188:8888

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附件1),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报考人员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应聘人员按网上有关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5.网上支付。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服务费每人100元,请认真核查无误后缴费。一经缴费,除不可抗力原因,一律不予退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应聘人员在招考期间,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8.本次选聘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消息通知以报名网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防止出现延误考试情况。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

拟定笔试时间为8月3日上午9:00-11:00,地点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于考前1—2天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分岗位按照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低于3:1的,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均参加面试。证件审核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排序顺延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拟定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4日—6日,地点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党支部党员证明材料及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现场试讲+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内容。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按照现场选定的主题进行试讲。授课内容必须体现“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相关教具自行准备。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拟定面试时间为8月10日8:30—结束,地点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于面试前1—2天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应聘人员总成绩高低,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

(七)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分岗位按照总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下同)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其他应聘人员。如果岗位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时,符合该岗位专业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八)考察

对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分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因拟聘人选本人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其他应聘人员。如果岗位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时,符合该岗位专业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调剂人选。

(十)聘用

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院党委会通过后按程序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涉及报名资格条件、选聘政策、选聘程序、网上报名操作等问题,可咨询选聘单位。选聘单位暂不能确定的,由选聘单位向人社部门咨询后再答复考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选聘方无关;对于社会上组织的辅导班或培训班,均与本次选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此次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骗取选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4.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七、咨询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0318-2167802

监督举报电话:0318-2165692

(工作日9:00-11:30 15:00-17:30)

附件1.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2.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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