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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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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此次招聘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住房信息管理中心)、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7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共计招聘15人,其中,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9人,社会在职人员6人,具体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一)招聘对象
1.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根据北京市落户政策有关要求,京外生源应届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北京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2.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专业说明
岗位资格条件设置涉及的学科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岗位要求专业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最高学历的对应专业。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热爱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出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采用统一网络报名,应聘人员于2025年7月8日8:00至2025年7月17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中国建设人力资源网(www.mochr.com),点击“公开招聘”,按照操作提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报名材料包括:
(1)《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须本人下载打印签字并上传扫描件;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公章扫描;
(4)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在校生须提交本阶段学生证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5)个人简历;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2.社会在职人员岗位报名材料包括:
(1)《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须本人下载打印签字并上传扫描件;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公章扫描;
(4)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5)个人简历;
(6)近三个月开具的符合招聘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社保缴费记录;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审查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公开招聘公告确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状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反馈要求及时补充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没有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应聘人员相关问题可联系招聘单位(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三)考试
1.笔试。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相关基本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到《岗位信息表》各岗位要求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查询、接收笔试通知。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专业测试:部分岗位增加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自主开展,自行设置合格分数线(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各招聘单位自主开展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各单位自行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根据笔试成绩(增加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和专业测试1:1的权重确定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单位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开展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人选、相关要求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增加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和专业测试1:1的权重确定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应聘人员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内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4.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增加专业测试的岗位,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各环节中,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同分人员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将统筹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形式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人选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缺,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是否递补或减少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未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公示
各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等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统一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部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三)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免错失重要信息。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考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均须签署《放弃资格声明书》(详见附件2)。已确认参加笔试、面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我部考试档案。
(六)联系电话
考试报名系统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10-68709290(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面试、考察体检等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笔试考试咨询电话:010-58933246(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监督电话:010-58934515(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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