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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招考公告

2025年青海省图书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人公告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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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5〕3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规定,现将青海省图书馆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新媒体制作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青海省图书馆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研究生报考者须符合专科和本科专业要求。

(五)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实操测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时-7月7日18时。

(二)笔试时间及内容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7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以闭卷笔试方式考察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素质。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顺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招聘岗位数与进入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考生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验证报告、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教务处证明,证明需明确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是否按时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等内容;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应在2025年7月7日之前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

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省图书馆公开招聘资格审核人员具体负责,并向报考人员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审核地点:青海省图书馆(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66号B区二楼党群工作部)

(四)面试(实操测试)时间及内容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7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内容:依据提供的素材按要求完成规定时长的视频制作。

面试(实操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以上内容具体时间地点以青海省图书馆官网公告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包括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实操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实操测试)成绩占总成绩60%。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再进行加试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省图书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省图书馆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省图书馆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突出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在组织考察(政审)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并经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拟聘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省图书馆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省图书馆调查核实。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省图书馆党委会研究通过,报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曾被开除学籍的;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内普通专科、本科专业目录执行,对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报考资格。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考生在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考生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军队文职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

上述人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相关工作情况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以青海省图书馆官方网站(http://qhslib.org.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六)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9年7月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7日,以上时间节点均包含当日。三是限定全省范围招聘岗位包括面向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本省户籍落户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常金花

联系方式:0971-6250761、15110959360)

监督电话:0971-6250869

附件:青海省图书馆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7月3日

原文标题:青海省图书馆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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