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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法学院 |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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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教研工作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1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5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4.学习能力、适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强。
5.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独立工作能力。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5年7月2日(含当天)之后出生。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职责
从事教学科研管理辅助、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招聘待遇
原则上聘期为一年,包含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本科税前5500元/月,硕士税前6000元/月;提供校园一卡通,享受校内食堂、图书馆等资源;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周转住房(水电费用自理)。具体待遇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
(二)报名方式:将《新疆政法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2)、《应聘新疆政法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个人简历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邮件主题命名:“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最高学历”)。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提交的材料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且有效。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四)综合考核:通过初审者参加线下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通过综合素质考核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六)公示录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条件等情况,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请各位应聘者务必按照各项招聘程序按时参加应聘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新疆政法学院主页及人才招聘专栏。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科研助理岗位为合同制聘用,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六)本公告由新疆政法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电话:0998-5886033
工作地点:新疆图木舒克市
附件:
新疆政法学院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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