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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招考公告

2025年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2人公告(1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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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号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我中心拟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25年5月17日加挂海南省节能降碳中心牌子(以下简称省经济研究中心)。省经济研究中心主要职责是开展海南自贸港建设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态势等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各类政策的建议;开展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分析,推动经济信息、经济数据归集和研究应用,协助开展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开展跨领域、跨区域重大项目初始谋划,为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咨询评估服务;组织开展或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单位课题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与其他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开展宏观经济政策和自贸港相关政策宣传解读辅导、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重要政策、重大活动、重点项目的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节能降碳政策研究,开展节能降碳数据归集和研究应用,提供节能降碳技术支撑服务,开展节能降碳宣传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坚持按发布的岗位条件招聘。

三、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详见《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 6月1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官网同时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中的补充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与招聘公告在相同范围内发布,其他公告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7892)。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核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27日。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作为参加考试身份的有效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省经济研究中心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8)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省经济研究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不能参加考核。

(2)资格复审

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时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递交《诚信承诺书》原件。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网站按要求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组织考核

1.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和考试公告。

2.方式:本次招聘对象为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考核办法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考官组成,其中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经济研究中心考官人数不得超过60%。

(2)考核内容及方式。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以个人陈述、撰写研究报告及答辩、专业知识问答及学术代表作评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科研(管理)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

考核成绩现场公布。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成绩。

3.注意事项:考核时未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省经济研究中心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4.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门户网站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经济研究中心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经其审核同意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经济研究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0898-65399890;海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0898-65379356;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接听电话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省经济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98—65373979。

网上报名系统支持电话:0898-66738760、66738902。

(接听电话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2.报名清单及模版

原文标题: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号公告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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