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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考公告

2025年山东淄博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招聘工作人员5人公告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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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政策,结合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的专业、技能条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具体见附件。

说明: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招聘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考察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17:00。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zbjyjcjlzy@163.com,备注“报考岗位+姓名”。

需提供如下材料(电子版):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正反面。

3.博士、硕士、本科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硕士、本科各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网址:http://www.chsi.com.cn/,均需带有二维码。

4.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5年12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成绩单(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5.有职称者需提供各阶段职称证书。

6.相关论文或课题证明。

7.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与我院沟通后,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8.满足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初审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初审后,于面试前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参加面试,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前需提供资格初审时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专家评议、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考察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通过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实行回避。

3.面试由专家评委组评价,量化记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察

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体检考察先按1:1的比例进行。

1.体检。体检医院由我院根据要求指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度等进行考察,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3.对放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msa.zibo.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指导、纪律监督下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解老师

联系电话:0533-2181539

电子邮箱:zbjyjcjlzy@163.com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8号,淄博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组织人事科邮编:255000

附件: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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