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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招考公告

2025年天津市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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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力量配备,满足天津市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用人需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天津市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招计划表》。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的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6)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即2025年6月4日。例如: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6月4日至2007年6月4日期间出生;

(7)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

(8)具备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9)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研究生;

(8)现役军人;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考试类别等详见《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招计划表》。本次招聘公告于2025年5月29日发布,考生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和“天津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

报名时间:2025年6月4日9:00至2025年6月11日9:00。

缴费时间:2025年6月4日9:00至2025年6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24小时之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6月4日9:00至2025年6月11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缴纳考务费,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改报时间:2025年6月13日9:00至16:00。改报在线上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联系有关考生线上改报,改报不成功的考生予以退费。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为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5年6月19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5年6月22日(周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笔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2.成绩公布。2025年7月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本次招聘各岗位笔试合格线为110分,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招聘单位所需相关资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一岗位通过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将通过“天津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时间地点。面试于2025年7月19日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时发给复审合格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科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考生可通过“天津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查询总成绩。

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合成。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成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相加;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凡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经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或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和“天津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内容,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因拟聘人员取消或放弃资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将依据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报考人员有义务随时关注报考网站有关通知公告,并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共同营造健康安全考试环境。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八、报考咨询

1.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2.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83604221

监督电话:022-83604259

工作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处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附件: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招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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