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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招考公告

2025年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聘工作人员10人公告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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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警察类、法律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是: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邯郸,河北省会设石家庄校区,总占地面积927亩。学院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规划建设雄安新区战略决策和建设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培育专业集群,确立了以警察类专业为龙头、以应用法律类专业为支撑、以信息技术类专业为补充、以社会服务类专业为新的增长点的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现有招生专业或方向23个,刑事执行和刑事侦查技术两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重点专业。

校园环境幽雅,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有独具警院特色的司法鉴定中心、实弹射击馆、警体训练馆、机动车驾驶训练场以及模拟法庭、远程视频教学中心、计算机教室等完备的教学、实训设施。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教育培训中心设在我院,承担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以及干警在职业务培训任务。此外,河北省法学教育协会、河北省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河北省法学会社区矫正研究会等省级研究基地由我院承办,社区矫正领域的学术研究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并在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

二、选聘理由

当前,学院高层次专业人才较为紧缺,为加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学院办学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满足学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急需选聘一批优秀博士研究生。

三、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选聘范围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10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ebei.gov.cn/)、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jjgxy.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筛选简历,确定考察人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直接通过sfzzb2012@sina.com邮箱向学院报名。标题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专业+姓名”。

报名时间:发布选聘公告即日起开始报名,全年招聘。

2.报名要求

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名表》(附件2);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及认证(国内学历学位认证在“学信网”查询生成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报名表中填写的代表性业绩成果材料;

⑤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需要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科专业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学院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

学院将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

资格复审时,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心理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评发现明显异常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测试考核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成面试评委会,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教学能力、适应工作的综合能力等情况测评、考核。内容包括半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部分,按照4:6比例加权计算成绩。

半结构化面试和试讲各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每项总分采取体操打分法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面试的时间、地点、结果将通过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jjgxy.com.cn)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ebei.gov.cn/)、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jjgxy.com.cn)、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705012(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06797(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魏老师

联系电话:0311-66705012

电子邮箱:sfzzb2012@sina.com

附件1: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名表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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