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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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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本次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20分。考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一)时间
2025年5月23日09:00—11:30;14:30—16:30。逾期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
(二)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考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的,到市卫健委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的,到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到所属县(区)进行资格审查。
1.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侧大厅(仰天岗东大道623号);0790-6736011。
2.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市卫健委1125会议室(仰天岗中大道69号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0790-6441397。
3.分宜县所属事业单位:分宜县政府大楼2楼209会议室(分宜县人社局);0790-5896365。
4.渝水区所属事业单位:渝水区社会服务中心大楼西面510会议室(站前西路延伸段到底);0790-7130558。
5.仙女湖区所属事业单位:仙女湖区管委会5号楼5109室(导航至仙女湖就业之家);0790-6859000。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若个人信息填写有误,直接在表上修改,并在修改处按上指模)。打印方式: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打印报名表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社会保障卡)。
3.《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
4.学历证书(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带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可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学历(学位)认证。
5.岗位条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行业准入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岗位要求“住院医师规培合格”的,2025年规培结束但未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规培基地盖章的规培结束相关证明,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合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
7.岗位要求“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2023、2024年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存放证明。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5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填写《如期取证承诺书》,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8.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足月的工资流水和劳动(劳务、聘用)合同;或提供足月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或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发放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营业执照。
9.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岗位,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10.限“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岗位,考生还需提供大学生士兵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提交,同时提供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后返还。
(四)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原则上由本人携带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确有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的,须提供:①考生本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②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若因考生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自愿放弃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需出具书面自愿放弃声明。
四、递补
因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3:1的,在本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入闱资格审查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递补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面试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附件1:2025年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2:近亲属报告承诺书、大学生士兵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如期取证承诺书、党员身份证明、委托书和自愿放弃声明等7个样式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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