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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招考公告

2025年上半年四川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公告

内江人事考试网 |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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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25年上半年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5)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当日(即2025年5月30日)。如对3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方式为: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公开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聘公告。考核招聘过程信息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考核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了解考核招聘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市中区沱鞍路档案大楼七楼(翔龙中学后门旁边),联系电话:0832-2022331)。

4.报名人员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

(3)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四、考核

1.考核方式:根据报名并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决定考核方式。

(1)如某一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80名,则该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总分为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相同科目所有考生有效笔试成绩(分数﹥0)的平均分的8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若某一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未超过80名(含80名),则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2.开考比例

(1)若某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则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面试名额之比为1:5。

(2)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则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形成竞争即可开考。若达不到此比例要求,则进行岗位名额调减直至取消岗位。

3.考核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若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80人,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只进行了面试的,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成绩相同的,则加试面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进行了笔试和面试的,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道面试题,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如有残疾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只递补一次。如该岗位的递补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只递补一次。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行业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递补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如系在编在职人员,按程序办理工作流动手续。

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考生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核招聘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考核招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核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招聘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核招聘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核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具体咨询相关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一)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监督电话

中共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派驻区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2-2063509,

中共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32-6100609。

附件:2025年上半年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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