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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省烟台栖霞市事业单位考选优秀毕业生30人公告

栖霞市人民政府 |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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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栖霞市拟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中,考选30名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进行重点培养。现公告如下:

一、考选条件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须年满18周岁(2007年4月以前出生)。大学本科生须于1999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须于1996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于1992年1月以后出生;

4.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5.具有考选岗位所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

6.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考选范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选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报考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除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报考的,须在2025年4月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8.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1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1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考选岗位

2025年栖霞市考选优秀毕业生的岗位条件、考选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5年山东省栖霞市公开考选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9:00-5月12日17:00

查询时间:2025年5月6日11:00-5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栖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如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5年5月12日17: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考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考选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考人员对考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咨询:0535-2970117。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5年5月6日11:00-5月13日12:00

考选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按反馈抓紧修改完善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5年5月6日11:00-5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四)笔试确认

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笔试确认时间以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打印准考证时,请一并打印《2025年栖霞市考选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025年栖霞市考选优秀毕业生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按照鲁发改价格〔2024〕75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请将减免所需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xsrcb@163.com,邮件主题须为:“笔试费用减免+岗位+考生姓名”。电子邮件须在5月13日16:00前发送,以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及时致电0535-2970117确认邮件收到情况。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考选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考选人数。核减和取消考选计划的情况,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取消考选岗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改报或因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而不能改报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考生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五)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选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考选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考选主管机关具体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基础能力测试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考选主管机关根据岗位考选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考选岗位和考选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价格〔2024〕755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考选岗位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并以加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分岗位按计划考选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选主管机关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公告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考选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报考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考选机关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考选人员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考选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复检,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考选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办理相关手续(尚未毕业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之后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栖霞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聘用人员分配到市直部门事业单位,由组织部门统一安排到镇街、产业园区、国资平台等一线岗位进行为期2年的重点培养锻炼。期满后,由组织部门另行安排工作。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分配的,不能如期毕业或取得相应学位的,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其他影响聘用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考选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考选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其他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考选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考选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考选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考选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考选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考选相关信息以栖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为准。本公告由中共栖霞市委组织部、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2970117

监督电话:0535-5239569

附件:

1.2025年山东省栖霞市考选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pdf

2.2025年山东省栖霞市考选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

3.2025年山东省栖霞市考选优秀毕业生同意报考证明(式样).docx

4.2025年山东省栖霞市考选优秀毕业生相关情况证明(式样).doc

中 共 栖 霞 市 委 组 织 部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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