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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人事考试网 |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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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应符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15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可采取现场、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研究确定,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附后。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一)选择岗位。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附后)办理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3《报考须知》。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招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15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创业补助:对全职新引进到财政差额保障事业单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硕、博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5年内给予1500元/月—2500元/月的创业补助。
(三)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按程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等。
凡报考时属市、县(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在宜高校和科研平台在职人员,或享受过宜宾市各级人才政策的,入编入职后不再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畴。
在宜高校政策待遇以各高校人才政策为准。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20319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含参考的专业目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31-5103735。
十一、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中心(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8224195、8223376
宜宾林竹产业研究院:7865054、8223376
市茶产业研究院:8088002
市农业科学院:6258361
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3544063
市康复医院:2328139、2103001
市第一人民医院:8225627
市第二人民医院:8255069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
市第一中学校:8358682
市第三中学校:2361077
市职业技术学校:2381635
市第十六中学校(市工读学校):8760801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市培智学校:8221323
市教育考试院:2381119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8243177
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8226136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2205005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
1.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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