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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招考公告

2024年吉林长春新区面向社会招聘市直派驻单位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2号)

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 |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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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市直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力量,优质高效地服务人民群众,结合工作实际,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派驻单位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新区交警大队交通保安人员50人,均为男性。其中:高新开发区35人、北湖开发区13人、临空示范区2人。具体详见《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派驻单位辅助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24日至2006年12月24日期间出生)。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24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所设的学历条件与其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核、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职消防员。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三年内主动辞职或被辞退的专职消防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回避情形

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00至2025年1月7日12:00截止。

2.报名网址: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岗位,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3.报名材料:

报名时,按照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彩色电子图片(所有须上传的电子图片均为jpg格式,单个文件不大于2M)。

(1)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小二寸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

(4)户口本。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退伍证、消防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相关证明等)。

4.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所学学历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于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4)报考人员报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报考人员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现用手机号,请考

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00至2025年1月7日16:00截止。

1.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登录报名网址点击“招考报名--报名审核查看”中查看报名审核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进行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仍不合格、因离报名截止时间过短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消防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要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应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面试考试前2个工作日。

五、招聘考试

采取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试项目和标准详见《长春新区交通保安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考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新区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相关管理和待遇

新区交警大队交通保安人员岗位执行工资应发额3000元/月。

被聘用人员均与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试用期均为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按80%支付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431-85554000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31-80792886

新区监督举报电话:0431-80765329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1.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派驻单位辅助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2.长春新区交通保安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3.授权委托书.docx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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