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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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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第1号)
为夯实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据《海南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及《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昌江黎族自治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详见《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2日—2006年10月11日);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教育背景,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7)同等分数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聘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协理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5)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7)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9)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专业和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符。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自2024年10月12日上午9时起至10月16日下午17时止。
报名网站为: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7051
岗位要求的专业以《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报名过程中因专业存在异议的,由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确定。
1.选择岗位。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签署“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4),按网上提示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参考目录》、《岗位表》等,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4.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9)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报考人员根据岗位报考条件上传以下材料:
(1)《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附件2,请下载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名贴照片后,上传图片);
(2)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5)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上传相关资格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7)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4);
(9)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初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10月16日17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于2024年10月16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4年10月16日17时准时关闭。
报名时间截止后(10月16日下午17时后),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按规定以1:3的比例确定),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以补充公告为主。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考时间结束后(10月16日中午17时后),随时关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或报名网站关于打印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笔试合格分数线:本次考试设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5.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1:3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资格复审通过后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来确定排名顺序,如均未通过或均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面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总成绩在招聘结束后2年内有效,岗位出现空缺,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补录。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学信网打印须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名网站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6.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
上述材料必须提供,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另外同级别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司法局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二)聘用
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的8名司法协理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地点(石碌镇、十月田镇、乌烈镇、海尾镇、昌化镇、叉河镇、七叉镇、王下乡)。司法协理员在招聘后,与县司法局办理相关用人手续(聘用期限为2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待遇
司法协理员参照我县公安辅警工资标准确定月工资总额716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高温补贴、工会会费等)。司法协理员的人身保障、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和省、县有关规定。相关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据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七、其他
(一)海南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司法协理员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三)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和谐路3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和盛家园对面)。电话:0898—26698362。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98—26698356
报名咨询电话:0898—26698362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502026、66738761。
(以上电话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
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4年10月9日
原文标题: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第1号)
文章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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