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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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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选项中,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
A. 重大误解
B. 胁迫
C. 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
D.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2.【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
第二步,效力待定,是指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其是否生效则应由第三人确定,因而其效力处于未决状态。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第三人同意该法律行为,则有效;反之,则无效。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分类:①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的行为;②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实施的法律行为;③无处分权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④附条件的法律行为。D项符合“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实施的法律行为”,当选。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A项排除。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B项排除。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C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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