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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党建网 |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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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与考察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组织加试。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人员组织到其它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具体实施,并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引进人才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党办和人事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务员〔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经小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4.因未参加体检或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时可按照面试成绩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时组织加试,全程只递补一次。
5.面试考察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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