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沿河县人民政府 | 2021-10-19
分享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沿河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负责依照本招聘简章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其中:综合类管理人员35名、教育类人员3名、医疗卫生类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高中、职高、技校)学历。
2.部分职位面向沿河自治县户籍或沿河自治县生源。
3.截止到报名前由省、市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四项目服务人员”)。
4.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村(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连续任满一届或连续任满三年且仍在任的(以下简称“村干部”)。
5.铜仁市生源(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3.报考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0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面向村干部招聘职位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77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4.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服务人员”职位的人员,限2021年8月31日前在沿河自治县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5.面向沿河自治县户籍报考的部分职位,沿河自治县户籍限于2021年10月27日前在沿河自治县登记入户满一年及以上;沿河自治县生源限原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生源,通过国家普通中等、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异地学习的人员;
6.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人员,限2021年10月27日前在沿河自治县村(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连续任满一届或连续任满三年且仍在任的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
7.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限铜仁市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8.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职位的人员,限2021年10月27日仍在沿河自治县服役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
9.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20号)精神,贵州省户籍(生源)在技工院校(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的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职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截止2021年10月27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截至2021年10月仍在服务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在公务员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反失信行为的人员。
9.在读的在校生、现役军人及2021年不能毕业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不符合职位的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