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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事业单位第三次招聘60人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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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以下简称师市) 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1〕1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师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师市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其中,教育教学类19个岗位23名,医疗卫生类12个岗位22名,综合管理类13个岗位15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含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内地选调干部家属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事业单位第三次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以下两类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

1.师市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

2.医疗机构招聘执业医师和医学类本科生的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科锐国际睿聘招考一体化系统报名网站为指定报名网站。

科锐国际睿聘招考一体化系统报名网站地址为: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ff8080817c77ef61017c7a6573e928d5(复制粘贴到浏览器打开)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4日18:00。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z.gov.cn/news/contentList?nid=GKrsj&tid=50)查询《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注明的政策咨询电话,报名系统使用说明手册参考附件3。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录科锐国际睿聘招考一体化报名网站(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ff8080817c77ef61017c7a6573e928d5),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事业单位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作要求的不用提供)。

(4)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开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2022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5日13:00。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笔试条件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报考人员登录科锐国际睿聘招考一体化系统指定报名网站查询是否取得笔试资格。

(三)笔试缴费

网上笔试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6日至26日1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10月26日14:00前完成网上缴费。笔试报名、考试费用共计95元。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笔试缴费渠道:详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费流程》(附件4)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岗位取消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于10月27日上午10:00在石河子政府网人社工作板块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且不申请岗位改报的报考人员,报名费将于30日内通过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费。

3.岗位改报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7日10:00-17:00,登录科锐国际睿聘招考一体化系统进行岗位改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岗位改报时间段内,首次报名的考生不予进行资格审查)。岗位改报操作说明见附件3。

4.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0月28日-11月6日登录科锐国际睿聘招考一体化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5.笔试时间、科目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6日10:00-13:00

笔试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内容(汉语试卷),试卷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必须使用0.5-0.7mm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答题。考试用具由报考人员自备。报考人员不得自备计算器。

笔试地点:石河子市。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八师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21年11月9日登录石河子政府网人社工作板块查询。

7.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无法参加笔试,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方式:公布笔试成绩时予以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教育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免笔试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实际情况择优确定。

3.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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